#0016 關於海外所得申報的準備

#0016 關於海外所得申報的準備

海外所得,在50萬元以上,金融機構會將相關資料通報給國稅局。
海外所得,全年達100萬元就應申報。

若透過國內的基金或投顧公司購買境外基金,被國稅局查到的機率是百分百。

若透過海外平台其實不好說。
未經檢舉、未經調查前,也只是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。

所以一般小資,若海外所得不足百萬,不必申報,每年匯回也不足百萬,除非抽查到,應該不會被盯上,畢竟抽到也不必申報。

當然國稅局要你交代,還是得交代。

請問這樣的想法,有什麼不妥嗎?(當然資料備妥待查有必要,只是不想匯回被找麻煩)

共同申報準則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(CRS)
不是你不整理報稅資料的好理由;政府永遠可以整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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愈少交易,愈少傷害。
海外最低稅負制是670萬,一般來說薪資中位數者不必在意。

但考量海外所得申報門檻為100萬,我們認為按年實現部分資本利得有必要。
這主要是考量在空頭熊市來臨時賣股可能,沒有必要,我們傾向不申報海外所得的可能。
實質課稅原則與說明協力義務下避免打交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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